其他文件
您當前所在的位置: 首頁 >其他文件 > 吉林省林學會請假制度
吉林省林學會請假制度
信息來源:吉林省林學會 時間:2013-10-01 [下載]
吉林省林學會請假制度
第一條 為加強內(nèi)部管理,嚴肅工作紀律,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吉林省林學會工作的在職職工、臨時職工和返聘人員。
第三條 秘書長
?。ㄒ唬┰谑?nèi)出差或辦事,向常務副秘書長告假,并向本單位工作人員通報。
?。ǘ┑绞⊥獬霾罨蜣k事,向常務副理事長請假,常務副理事長不在時,向常務副秘書長告假。
(三)患病不能正常工作時,向常務副理事長請假,常務副理事長不在時,向常務副秘書長告假,并向本單位工作人員通報。
第三條 副秘書長
到省內(nèi)外出差、辦事,或者患病時,均須向秘書長請假;秘書長不在時,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秘書長告假,并向本單位工作人員通報。
第四條 工作人員
出差、辦事、患病時,均須向秘書長請假;秘書長不在時,可向副秘書長請假。
第五條 其它假(包括休假、婚假、產(chǎn)假、探親假、喪假、長期病假等)按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六條 本制度從2013年10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
上級機關鏈接:
市縣機構鏈接:
行業(yè)外單位鏈接:
森工企業(yè)鏈接: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