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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林學會會員管理制度
吉林省林學會會員管理制度
信息來源:吉林省林學會 時間:2010-12-30
吉林省林學會會員管理制度
為加強會員管理,增強學會組織的凝聚力,根據(jù)本會《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,在個人會員當中設立林學會工作研究員。
二、本會建立會員檔案,對會員實行動態(tài)管理,每年對會員進行一次審核,對不符合會員條件的將予以勸退或予以除名。
三、本會對會員實行分類管理,市(州)、縣(市、區(qū))林學會組織發(fā)展的本會個人會員,委托市、州林學會代為管理;本會各分會(專業(yè)委員會)、會員組發(fā)展的個人會員,授權分會(專業(yè)委員會)、會員組管理;研究員和團體會員,由本會直接管理。
四、本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組織工作會議,集中討論發(fā)展新會員事宜,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組織工作會議,發(fā)展新會員。
五、本會每年將會員審核結果進行公布,對發(fā)展的新會員隨時進行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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